2008年2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给自主创新更多阳光雨露
百合

  对于矢志自主创新的国内企业来说,这是一个期待已久的好消息。
  财政部近日出台政府采购新政策: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首创和自主研发的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、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产品,政府采购将予以大力扶持,通过首购和定购的形式优先购买。这意味着,随着国家扶持力度的加大,自主创新将享受到更多的“阳光雨露”。
  这些年来,我们时常会在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报道:在一些地方,政府采购注重的是通过公开招标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,而对国产名牌、自主创新产品的优惠力度较小,一些我国自主研发的节能、环保产品,常常因为价格被政府采购拒之门外。
  沈阳一家企业曾经十年磨剑,研制出LED(半导体)照明灯。这一产品不仅从生产到报废全程无污染,且耗电量仅为传统灯泡的1/10,使用寿命却是其数十倍乃至100倍。倘若沈阳市20万盏路灯都采用这种灯,每年将节约几亿元的电费开支。
  如此节能环保的产品,却因研发成本高的价格“劣势”而被挡在政府采购的名单之外。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。
 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,应当说,在引导政府节约资金方面,贡献颇多,但在引导产业发展、扶持自主创新方面做得还很不够。而从国际上来看,后者——政府采购的“政策功能”更为重要。
 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。然而,推进自主创新、提高核心竞争力,光靠市场这只无形的“手”是不够的。自主创新技术或产品往往初期投入大、研发成本高,市场推广难,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竞争常处于劣势。这就更需要政策这只有形的“手”进行激励和引导,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保护。
  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本国技术和产品创新,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。各国的实践表明,政府采购的天平向自主创新倾斜,其示范效应大大高于政府采购政策与资金本身所发生的直接作用,必将极大地激发生产者的创新激情。
 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,更好地利用政府采购机制激励自主创新,还有许多工作要做。当务之急,是建立严密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界定体系,客观公正地评价、评估产品的市场潜力,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真正成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助推器。